線纜產品新版歐盟法規(CPR)相對于舊版(CPD)差異大,更具優勢,對纜業發展更有助益。這是電纜網記者于9月12日下午,在2013年電線電纜國際市場拓展及技術研討會上獲悉的。
會上,BSI(英國標準協會)業務發展經理錢樹霖表示,歐盟建筑產品法規(CPR)于2011年4月4日頒布,4月24日生效,2013年7月1日結束過渡期,建筑產品指令(CPD)廢止。CPD致力于更為簡捷的、透明的、高效的法律構建,改善歐盟建筑產品市場。
錢樹霖介紹了線纜產品新版歐盟法規(CPR)與舊版(CPD)的差異:
舊版CPD各成員國法律框架不一;CE認證在5個成員國(包括英國)非強制;ER3“健康、衛生與環境”只包括住戶、室內和直接環境;符合性評估系統;歐盟指導書引進了簡化程序;只設置制造者的責任;歐盟技術批準;公告指定機構和ETA(歐盟技術批準)批準機構的標準寬泛;成員國法規和信息更迭;條文法理、解釋不清楚;
而新版CPR法規相對于CPD來說,由各成員國直接采用;針對協調標準的宣告和CE認證是強制的;ER3擴展至包括建造階段、拆毀和更寬泛的環境;性能穩定性評估和驗證系統;CPR本身包括了簡化程序;新法律框架下的供應鏈的責任;運用歐盟評估文件的技術評估;需要指定機構NB的認可和技術評估機構的特別要求;成員國產品的;聯絡窗口;條紋更加明晰。
錢樹霖還說明了CPR中對線纜產品耐心性能的規定。歐盟決定2000/367/EC(修改文件2011/232/EU)第六節規定了建筑物內使用的電源線纜、信號線纜光纜和輔件以及線纜排線防火系統等的被動耐火分類;分類標準是EN 13501-3:2005+A1:2009,阻火耐火裝置;按照供電或信號持續時間P分類,分為15、30、60、90和120分鐘5類;要注意的是,迄今為止,CPR對被動耐火性能尚未作強制性規定。因而,在產品銷往歐盟市場,要關注目的市場國家的相關法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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